听力筛查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(或可能有)听力问题的新生儿。因此,筛查项目应该能够有效地将受试者分为通过筛查者和未通过筛查者(需要复查或转诊)两类。依据被筛查人群及筛查目的不同,其设计方案、实施步骤、实施方法和仪器设备都有所不同。
筛查项目应该做到准确、有效。一般常用以下两个参数来评价一个筛查项目的优劣:
1. 敏感度
筛查项目准确发现目标人群的能力(阳性率或真正有听力损失的人数)。
2. 特异度
筛查项目识别听力正常者的能力。
一个好的筛查项目应具有高敏感度,以保证整体转诊率不超过标准,同时也兼有较高的特异度以保证不漏诊。为提高筛查项目的有效性,应对未通过筛查者进行跟踪随访,这是筛查与转诊之间的第二个步骤。
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,由于人们对于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的实施方法还没有认同,所以当时的筛查规模很小。主要形式是听力师携带ABR测试仪到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,对听力损失高危婴幼儿进行筛查。
到后来,随着自动ABR筛查仪投入使用,检查人员不只是听力师,还可能是护士、技工或其他接受过培训的人员。其次,EOAE投入临床应用提供了除ABR外的另一种选择。最后,听力筛查不再局限于听力损失高危新生儿,而是所有住院的新生儿。
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根本的目的是“早发现、早干预”,以防影响其正常的发育和个性的形成。语言及交流是儿童正常发育的基础,只有实现早期发现,才能实施早期干预,以使儿童在各方面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,并最大限度使家庭和社会受益。